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局工程质监中心:
依据国家铁路局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要求,现将《2021年铁路工程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铁路工程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重点任务,明确质量要求,按月确定工作内容,以季度划分阶段目标,确保年度重点任务落实。各单位将年度工程监管工作计划于2021年2月28日前反馈工程监管司。
2021年铁路工程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铁路工程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落实国家铁路局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以推动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铁路篇,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推进铁路工程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盯住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红线,守住铁路建设安全发展底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好先行,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全年着力推进以下八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科学扎实推进川藏铁路工程监管。
1.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川藏铁路工程监管的暂行办法、专家库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手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办法,为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五个工程”建设夯实监管制度基础。
2.有针对性加大督查力度。结合项目进展和工程特点,研究制定川藏铁路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对特殊结构桥梁、复杂地质隧道、大临工程等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参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问题统计分析、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问题隐患。
3.督促做好安全风险防控。着力化解重大风险,科学分析风险防控形势,建立高风险点数据库,督促各参建单位明确风险点和各类风险因素、实施全过程重大风险清单化精准管控、有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4.组建项目监督管理专家库。总结分析既有专家库的经验与作用,充分调动社会专业研究资源,完成川藏铁路工程监管专家库组建,尽最大效能发挥专家在质量安全、应急处突、技术攻关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
5.深化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凝聚形成协调顺畅、常长联通、优势互补的工作合力。
(二)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铁路工程监管。
6.督促项目做好疫情防控。把铁路建设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参建企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7.切实抓好内部防控。严格执行属地防控要求,在调查研究、走访座谈、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调查等工作中抓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零感染”。
(三)统筹推进制度体系建设。
8.印发铁路工程行政监管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管工作的职责、程序、内容和要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9.出台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调整完善清单,实施分类抽查,推动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10.制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指导意见。贯彻安全发展理念,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参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管。
11.推进制度修订调研及执行情况后评价。开展铁路建设竣工验收办法、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的修订调研,征集意见建议,借鉴相关行业经验做法,稳步推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开展制度办法后评价,了解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推动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并为后续办法修订奠定基础。
12.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充分吸纳近年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成果和铁路建设管理成功经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铁路法》等法律法规修订进展情况,高质量推进《铁路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四)全面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3.做好隧道隐患排查整治督导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加大铁路在建项目隧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工作力度,深化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推进形成长效机制。
14.突出质量安全重点监管。聚焦京津冀、粤港澳等区域,川藏铁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项目,新开工、竣工验收等环节,春融、冬施等时段,高风险、特殊结构工程等工点,重点监管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督促参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5.拓展行业监管广度深度。加大对地方铁路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和指导力度,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提供监管政策咨询,指导开展监管人员培训,进一步督促地方铁路工程监管职责落实。
16.开展工程监管联合执法。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专业联合监督检查,集中精干力量,深入建设项目,查找问题背后的管理原因,促进铁路工程依法合规、安全优质建设。
17.促进监理企业提高效能。开展铁路工程监理工作调研,协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同向发力,创新工作机制,引导监理企业不断加强自律,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效能。
(五)规范铁路建设市场秩序。
18.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铁路工程施工承发包及合同履约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以及专业注册人员不按规定执业等违法行为,重点关注新开工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单价承包项目。
19.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政策解读,注重结合监督检查、业务培训、投诉举报处理等监管履职工作,宣传近年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促进铁路建设参建主体及参建人员提高依法建设意识。
20.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监督检查保障支付措施落实情况,协调有关欠薪责任单位依法按约支付农民工工资,制止、纠正并查处导致欠薪的相关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21.推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协同推进铁路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修订完善铁路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做好企业资质初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拓展行业资格监管途径;引导铁路施工企业夯实现场施工作业力量,推动新时代铁路建设产业工人队伍培育。
22.有序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巩固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成果,完善失信约束制度,严格依规认定记录公布失信行为,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开展铁路工程建设部级工法评审和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依法公布先进适用的工法成果,激励参建企业优化工艺、技术创新。
(六)加强铁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23.强化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宣传解读《铁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铁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推动实施;持续加强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等重点事项的监督抽查力度,开展设计、监理、物资等标准招标文件使用情况督导检查,推动依法必须招标的铁路工程项目全面应用标准文本。
24.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完善铁路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开展评标专家在线继续教育,推进评标专家在线考核,探索建立评标专家动态扩容入库机制,深入推进评标专家统一端口抽取试点。
25.推进铁路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有关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铁路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推进铁路工程监管信息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系统的数据对接与共享。
(七)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26.提高科学分析能力。探索建立铁路工程相关问题分类监管机制,研究细化问题分类标准,提高问题分析精准度,扎实做好铁路工程监管形势分析,增强建议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政策制订提供科学依据。
27.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深入开展工程监管效能调研和行政处罚后续情况调研,积极探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新举措,督促参建企业按规定报备问题整改闭合情况和行政处罚内部责任追究情况,激发参建企业内生动力,督促企业加强过程管控、夯实现场作业质量安全基础。
28.提高技术支撑能力。事业单位以工程监管基础性理论、发展前瞻性研究、质量安全形势分析及预警、事故规律性分析及研判、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和总结分析,为深化改革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29.提高专业化能力。通过理论培训、实践培养,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提升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注重让青年干部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得到锻炼,增强斗争本领。
30.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推广使用铁路工程监管信息系统,督促新开工项目全覆盖、全周期使用,推行业务在线办理,提高数据更新的时效性,加强数据共享和应用;做好铁路工程监督检查APP有关推广应用工作。
(八)坚持党建引领促进监管效能提升。
31.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做好铁路工程监管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32.加强作风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推动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33.加强纪律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国家铁路局相关制度办法,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严格遵守严禁插手干预铁路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若干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守则和工作纪律,确保铁路工程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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