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管的通知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局工程质监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铁路工程建设生产秩序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恢复,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工期、资金、费用等方面困难和问题,全力保障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中的瘟疫事件,各单位要加强合同履约监管,指导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承发包双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启动合同内有关不可抗力的条款,按合同约定的风险分担原则承担对应风险。防控新冠肺炎产生的有关费用,承发包双方应按有关工程造价和财务规定合理计列。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人工、材料和设备价差,承发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或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具体事宜,共克疫情难关。
  二、依法合理调整工期
  在铁路工程监管中加大对项目工期和标段合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力度。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调整应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承发包双方要及时协商确认标段合同工期,确需调整合同工期的,双方应在协商一致、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重新商定合理工期;合同工期不具备调整条件、需要赶工的,施工承包人应优化施组、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采取赶工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减轻承包人资金压力
  支持发包人按程序加快变更设计手续办理,依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检查督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政策在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落实。承包人已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扣留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到期的,发包人应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应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组织,指导监管区域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支付保障措施,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引导建立完善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和支付情况纳入近期监督检查重点。加强与地方劳动监察部门联动,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五、依法有序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加快推进铁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鼓励招标人到具备全流程电子招标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投标活动。疫情防控期间,指导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就近就便到中低风险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活动,评标专家可从该交易平台对应的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的区域库内抽取或从地方综合评标专家库内抽取。已通过工程招标、纳入施工承包合同并明确由承包人供应的工程材料、设备,承包人可自主选择采购交易方式。
  六、依法履职监管
  各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铁路工程监管平台作用,引导参建单位线上办理有关监督手续、传递监管信息;加强对复工、新开工项目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程优质安全建设,主动协调帮助监管对象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的实际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国家铁路局。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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