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局工程质监中心: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5年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5年3月12日正式发布,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规定》,全面履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落实铁路建设主体工程质量责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理解《规定》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规定》为依法加强铁路工程质量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规定》是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后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规定了参建各方铁路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法律责任等事项,增加了国家验收、工程保修等内容,建立了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告等制度,对促进参建各方依法办事,规范政府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充分领会《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完善铁路建设制度体系、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的重要意义。

  (二)《规定》为维护铁路建设健康发展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工程质量关系到大规模铁路建设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到铁路运输安全。“十二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快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战略举措。2014年,全国铁路完成建设投资8088亿元,新线投产里程8427公里,创历史最高纪录;2015年,国家将启动实施中西部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铁路投资要保持在8000亿元以上,铁路新投产里程8000公里以上,铁路建设任务繁重,质量监管任务艰巨。《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确定合理工期,推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维护铁路建设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规定》为规范铁路工程质量监管行为提供了依据。规范的监管行为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规定》在明确铁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铁路建设应按规定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实施质量验收,工程承包合同必须载明工程质量要求和双方质量责任,对建设项目工期管理、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的同时,明确了监督主体和监督责任,细化了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要求,限定了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这对促进铁路参建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规范铁路建设质量监管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做好宣贯,深刻理解和把握《规定》内涵

  (一)加强宣贯。为做好宣贯工作,国家铁路局在政府网站公布了《规定》并发布了相关解读文件,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成立宣贯工作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宣贯工作;通过座谈会、专家授课、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对新增内容、修订内容等加强学习,确保学深、吃透,逐条逐句学懂、学通;强化学习效果,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务必将《规定》宣贯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现场。

  (二)厘清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规定》,按照逐步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控、社会参与”的铁路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要求,准确把握监管单位的监管职责、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准确理解《规定》赋予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准确掌握行政执法程序和处罚事项,提高监管效率,按照《国家铁路局关于做好铁路工程项目质量行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铁工程监〔2014〕61号)切实做好铁路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三)把握内涵。各单位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规定》内涵,通过《规定》实施,促使参建各方建立工程质量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理念,落实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市场主体加强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四新”技术使用,切实提高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要把握事故调查和处理原则,严格国家验收条件,规范质量监督执法行为,全面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

  三、抓好落实,深入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以《规定》发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紧密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对违法分包、违法施工等行为重点打击,为加快铁路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要开展《规定》宣贯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大对各参建单位宣传贯彻落实《规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参建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贯彻《规定》,切实执行好《规定》。重点对各参建单位宣贯工作的组织机构、宣贯计划及考核方式等制度的检查;对宣贯时间、地点、聘请专家、参加人员及宣贯效果等记录的检查;随机对各参建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规定》知识的抽查、询问、核查等。

  (二)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各单位要贯彻落实《规定》,按照《国家铁路局关于做好铁路工程项目质量行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铁工程监〔2014〕61号),抓好铁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要对铁路建设工程中存在的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施工现场“三违”、质量检测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合同履约和承诺、隧道不按批准方案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等检查,开展铁路隧道、高陡边坡、深基坑施工等落实施工方案的专项检查,切实做好竣工验收监督。

  (三)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当前铁路建设实际,严格对照处罚条款内容要求,加大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违法行为成本。建立违法行为的记录和公告制度,督促各参建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和宣贯落实《规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将《规定》落到实处,促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

  相关工作情况请按铁路工程监管月报、季报要求及格式一并报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管司。

国家铁路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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