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工程监函〔2016〕49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不断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依法惩处扰乱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环境,按照国家铁路局2016年工作会议部署和《2016年铁路工程监管工作要点》,现将开展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整治“三违”专项行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三违”专项行动中的“三违”是指铁路工程建设中的违法发包、违法承包和违法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1.违法发包的行为主要包括:招标人规避招标、应招不招,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不遵守法定程序进行招标,违规收取保证金,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2.违法承包的行为主要包括: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借用或挂靠资质承揽业务,有关从业人员违反执业注册规定执业。
3.违法建设的行为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手续、施工图审查(核)手续、工程开工手续、承包(服务、供货)合同订立、设计变更手续、竣工验收手续不合规。
二、行动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4月-5月)。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包括局工程质监中心,下同)要制定本监管辖区的整治“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印发实施方案等方式,将有关安排通报辖区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6月-12月)。有关市场主体对照地区铁路监管局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属个性问题的应立改立行,属共性问题的应从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落实整改要求。地区铁路监管局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在工程监管季报中及时报告本辖区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阶段性报告报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
3.督促整改阶段(2017年1月-9月)。地区铁路监管局按照“双随机”要求,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治的情况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整改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4.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0月-12月)。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对本辖区内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形势,完善监管机制,规范监管制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书面总结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国家铁路局。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方案,认真部署行动开展、监督抽查、督促整改、行动总结等具体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2.细化方案。地区铁路监管局、有关建设管理单位及参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整治内容,细化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各项整治及督查工作。
3.落实责任。地区铁路监管局要依法履行铁路建设市场秩序监管职责,以本次行动开展为契机,加大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重视投诉举报,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要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市场主体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完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4.认真总结。地区铁路监管局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制度,积极推进铁路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失信惩戒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环境。
5.加强督导。国家铁路局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选取部分地区铁路监管局和铁路建设项目,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对重大监管事项的业务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扎实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切实取得明显成效。
国家铁路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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