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9〕18号)政策解读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工作,国家铁路局于2019年4月28日发布了《国家铁路局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9〕1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予以了修订。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通知》主要对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许可办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结合装备技术发展和技术特征,适当延长了部分铁路机车车辆的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将铁路机车车辆的维修许可证有效期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按不同型号产品分为5年、8年、10年,并公布了《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许可证有效期清单》。

  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许可期限按上述规定调整后,铁路机车车辆生产企业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办理产品维修许可延期的工作量将明显减少,可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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