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主要围绕完善监督抽查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等方面对《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将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主体由地区监管局调整为国家铁路局;二是对铁路专用产品抽查重点目录进行了调整,新增了机车夹钳单元等关键零部件,删去了液压复轨器等维修工具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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