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工作,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2号修改),国家铁路局修订颁布了《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规〔2023〕8号,以下简称《细则》),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细则》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完善监管制度规范许可审批、适应铁路装备技术发展鼓励科技创新、督促企业执行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等内容,对《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进一步适应新《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新要求。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现场审查时“安全文明生产”部分增加了10项相应要求。依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明确许可申请材料。

  二是进一步优化许可产品目录和证书管理方式。将接触网零部件产品目录由8个合并为1个。取消“一企一证”的规定,实行“一类一证”。

  三是进一步优化调整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根据铁路运输设备现场运用安全和生产工艺进步等情况,对企业生产许可产品应当具备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调整和优化,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保障能力。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产品依法执行的标准。铁路运输基础设备许可目录中的产品均是涉及安全的产品,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应当依法执行保障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次修订明确了每项许可产品应当符合的具体技术标准,有助于督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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