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7号)已于2022年11月3日正式发布,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关于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5条的通知》(铁运〔2010〕20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原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通知》(铁运〔1997〕103号)、《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铁运〔2000〕97号)、《关于修改部分旅客运输规章和办法的通知》(铁运〔2001〕68号)、《关于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通知》(铁运〔2007〕53号)、《关于公布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内容的通知》(铁运〔2010〕190号)、《铁道部关于公布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铁运〔2012〕304号)交由国铁集团管理。
国家铁路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