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科法〔2016〕20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国家铁路局组织对改革开放以来原铁道部和国家铁路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决定对下列9件与减少行政审批、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精神已不相符、不再适用的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铁路局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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