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16年3季度,国家铁路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精神,持续加强铁路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国家铁路局及其地区铁路监管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铁路专用设备相关行政许可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及《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2016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国铁设备监函〔2015〕257号)有关要求,通过摇号随机确定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受检企业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21家(铁路机车车辆企业16家、铁路运输基础设备企业5家),发现问题142项,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20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企业要按《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有关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检查单位。国家铁路局将结合履职工作实际,适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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