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中秋、“十一”两节铁路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铁综运输监函〔2015〕55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中秋、“十一”两节期间铁路运输监督管理,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铁路运输安全稳定、服务质量优良目标,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26号)和《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铁安监〔2015〕40号)要求,国家铁路局决定开展中秋、“十一”两节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履行铁路行业监管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铁路安全质量监管执法,为中秋、“十一”两节期间安全稳定提供良好环境。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运输组织准备。重点监督检查中秋、“十一”两节工作方案,建立与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协调联动机制,旅客乘降组织引导、客流高峰时段疏解、旅客安全防护等客运组织,客运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等情况。

  2.客运服务质量。重点监督检查旅客服务设备设施和项目,列车、车站等场所的安全宣传、公告,售检票服务,旅客服务质量投诉受理及处置等情况。

  3.旅客运输安全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安检设备设施配备、运行,安检人员培训、作业标准化,车票实名购买和实名查验,查没的危险品、管制物品的登记,行李物品托运安全检查、包装等情况。

  4.铁路安全培训。重点监督检查铁路专业技术岗位和主要行车工种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安全培训情况和持证上岗等情况。

  5.铁路安全隐患排查。重点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制定及组织演练,重点场所出入检查登记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主要行车设备维护检修运用,巡视检查制度落实,铁路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道口安全等路外环境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中秋、“十一”两节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宣传贯彻,制定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制定方案。国家铁路局将组成2个督导检查组,由运输监督管理司牵头组织督查新开通合福高铁及合肥、福州地区;安全监察司牵头组织督查北京、济南、石家庄、太原等地区。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根据辖区内运输特点,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对象、重点等内容,选配好检查人员,合理分工,落实监督检查计划。

  3.抓好落实。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严格对照检查标准,执行检查程序,积极组织实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确保完成检查任务。通过查现场隐患促管理,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促进铁路运输安全稳定。

  4.改进工作作风。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可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要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积极督促整改。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和局机关督导检查组于10月15日前将中秋、“十一”两节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局运输监督管理司。

  联系电话: 021-97574、97624

  传真: 021-97544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2015年9月22日         

  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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