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执照核发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0〕54号)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台设置、使用和执照核发管理,国家铁路局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铁路机车无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暂行办法》(国铁设备监〔201857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印发了《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0〕54号,以下简称新《办法),2021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新《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办法》主要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和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许可及执照核发管理工作实际,补充完善了有关条款,明确了执照核发方式,提出提升机车制式电台执照核发和管理工作效能的相关要求

  一是修订办法适用范围明确机车制式无线电台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对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台管理职权,机车非制式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共同制定。因此在本次修订中将适用范围修订为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台,并办法名称铁路机车无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为“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办法”。同时,现阶段“铁路机车制式无线电台”和铁路机车非制式无线电台”已有明确定义,因此在本次修订予以明确。

  二是明确了机车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方式。根据前期铁路机车无线电台执照核发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结合铁路企业机车制式无线电台执照管理实际,此次修订中明确机车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方式,提高许可工作效能,便利铁路企业机车制式无线电台和执照管理工作。

  三是完善了对设台单位机车制式无线电台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明确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设台单位机车制式无线电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机车制式无线电台和执照管理实际需要监督检查内容要求进行了相应补充和完善

  四是增加了机车制式无线电执照样式、设置使用申请表执照填写指南等有关内容。为更好服务铁路运输企业,指导设台单位填报申请材料,在办法修订中增加了机车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样式设置使用申请表执照填写指南等有关内容 

  五是提出机车制式电台日常管理相关要求。为加强机车制式电台日常管理,保障机车制式电台安全运用,机车制式电台信息管理、维护维修、安全运用等方面,对设台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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