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3〕第19号

  经调查发现,北京通达监理有限公司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将不合格的铁路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1月24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北京通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51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北京通达监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2601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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