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国铁许准字〔2024〕第155号)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2024516日受理的你单位提出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2修改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准予你单位生产160km/h及以下,200~250km/h,300~350km/h的电气化铁路用铜合金接触线、电气化铁路用铜合金承力索,并向你单位颁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编号:TXJC2024-50010,有效期至2029年6月4日,同时收回行政许可证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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