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2023年第3批)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北京铁路督察室:
  根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3〕18号)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第3批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品抽查复查情况
  本批抽查22个厂项,结果合格21个厂项,不合格1个厂项。按产品分类,机车车辆类产品8个厂项,工务类产品13个厂项,电务类产品1个厂项。
  本批复查1个厂项,结果合格1个厂项,为机车车辆类产品。
  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意见
  1.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自通报之日起要立即进行整改。
  2.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在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整改后,可提出复查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在限期期满前提出延期复查申请,并申述延期的理由。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视为复查不合格。
  3.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
  三、本通报所公布的内容,不得用于广告。
  四、本通报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布,可登录查询。

  附件:2023年第3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国家铁路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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