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北京铁路督察室:
根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3〕18号)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第1批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品抽查复查情况
本批抽查13个厂项,结果合格12个厂项,不合格1个厂项。按产品分类,机车车辆类产品3个厂项,工务类产品1个厂项,电务类产品4个厂项,供电类产品5个厂项。
本批无复检复查厂项。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意见
1.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自通报之日起要立即进行整改。
2.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在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整改后,可提出复查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在限期期满前提出延期复查申请,并申述延期的理由。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视为复查不合格。
3.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
三、本通报所公布的内容,不得用于广告。
四、本通报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布,可登录查询。
附件:2023年第1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国家铁路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