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900MHz频段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频率占用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铁路无线电频率使用单位,各地区铁路监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为有序开展GSM-R频率占用费收缴工作,现就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主体
  按照《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令 第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委托国家铁路局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有关事项的函》(工信部无函〔2023〕260号)规定,GSM-R频率占用费由《国家铁路局 中国铁路局总公司关于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专用频率占用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5〕53号)要求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中国铁路总公司(现国铁集团)收取,改为由国家铁路局向使用该频率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频率使用人”)收取,缴费主体为频率使用人。
  二、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GSM-R频率占用费为6800万元/年,频率使用人应缴费用比例,按其GSM-R装备里程占全网装备里程的比率分摊费用,国家铁路局每年核算频率使用人应缴费用金额。
  GSM-R频率占用费每年收取一次,收取当年使用费用。
  三、缴费方式与要求
  1.国家铁路局每年7月底前完成频率使用人当年应缴费用金额核算工作,印发缴费通知,由地区铁路监管局送达频率使用人。
  2. 2024年GSM-R频率占用费缴费时间为10月至11月。2025年起频率使用人按照缴费通知要求于每年8月至9月,按时足额向财政部中央财政专户缴纳频率占用费。
  3.地区铁路监管局将GSM-R频率占用费缴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频率使用人按时足额缴纳频率占用费。
 
  国家铁路局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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