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6〕第27号

  调查发现,天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自2026年1月1日以来,未对本公司专用铁路线路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线路质量不良,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6年9月21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和《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天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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